社会组织届中需调整、增补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以及监事、监事长(监事会主席)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选举等相关程序。涉及负责人变动的,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民政部公开发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365手机登录网页登录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工作的通知》(苏社管联办〔2018〕1号)